四川省疾控中心地病所对18个县开展碘盐监测督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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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-6月,按照《四川省碘盐监测方案(2013年修订)》(川疾函【2013】66号)的内容和要求,地病所组织专业人员7人,分3组,历时34天分别对旺苍、南江、江油、北川、平武、汶川、茂县、九寨沟、威远、荣县、若尔盖、红原、郫县、新都、翠屏、江阳、简阳和彭州18个县(市、区)开展了碘盐监测督导。督导工作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抽样的方式,对各地执行监测方案的一致性、样本采集和抽样方法的规范性、检测技术的准确性、资料收集的可靠性和完整性、报告与反馈的及时性、信息利用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了解,现场采集18个县(市、区)369份盐样送中心理化所进行复核。督导过程中发现个别地方存在工作记录不规范、不完善,无经费使用记录,监测结果未及时反馈给盐业部门或无记录,未留样等问题,现场给予指正并就科学规范实施监测、提高监测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。这次督导很好的帮助县级监测机构发现并解决了问题,进一步提高了对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监测质量意识,达到了预期目的,保障了监测质量。
6月4日在内江市威远县开展督导